年底前完成医共体建设
《意见》要求,2021年9月底前全市70%的县(市、区)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县域医共体服务体系并取得实质性进展,12月底全部完成。
通过建设医共体,实施防、治、管结合,实现医防融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居民健康素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期望寿命逐年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大办法 重塑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资源布局。《意见》指出,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1个至3个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牵头,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人担(兼)任。选优配强医共体“一把手”、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
明确功能定位。医共体为辖区内居民提供覆盖生命全过程、满足健康生活需要、安全有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医防融合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医共体职责分工开展业务。
推进共建共享。加强信息化和5G智慧医疗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市级统一筹建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汇总、管理、分析各类健康数据。2021年年底初步建成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实现市县之间、医共体之间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市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发挥 5G 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的协调、联动、便捷、高效、感知等作用,实现患者、医生、护士、检查设备等互联互通,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预防、医疗、康复、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十项措施 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呼吸、重症监护、传染、肿瘤、心脑血管、血液透析、病理、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诊疗、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加强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县(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部分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域内三级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提升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5G智慧医疗,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精准便捷的诊疗服务。
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 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收入水平。3年内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
巩固村卫生室阵地。将不低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医保资金的一般诊疗费、慢病管理费、签约服务费、健康宣教费、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对依据规范设置的村卫生室,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负责延伸服务,探索乡镇卫生院对标准化村卫生室派驻村医管理模式。对其他村卫生室,要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自愿的原则,吸收纳入医共体管理,对其设备、药品、耗材等实行联合采购和统一配送。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予以补助,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严格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药品耗材采购配送、药事服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利用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绩效评价等管理工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力度,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年初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90%按医共体辖区服务人数打包拨付给各医共体,预留 10%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在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向医共体派驻兼职副院长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医共体技术资源,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医共体将医保和公共卫生资金打包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引导家庭医生“治未病”“管慢病”,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按照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提供诊疗服务,统一药品目录,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市域内就诊和市域外转诊管理办法,积极与市城内医联体对接,充分发挥市城内三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实行全市一盘棋,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人民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治未病”理念,提升中医药在健康评估、预测、干预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方面骨干作用、龙头作用;提高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与特色,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联合攻关;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使中医药成为疾病康复的首选和重要手段。县中医院指导乡中医馆建设、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促进县乡中医业务协同发展。
促进医防融合发展。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设立公共卫生科,行政村卫生室设立公共卫生室,打造医共体内县乡村一体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破除阻碍医共体与公共卫生服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推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成立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疾病控制、临床救治有效协同机制,构建公共卫生服务新体系。
五重保障 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各项补助资金。县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按每床每年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进行投入。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医保部门对医共体实行按管辖居民人头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和大病保险资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的总额,将不低于90%的医保基金,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用于购买医疗、健康服务,实行年初预算、季度预付、年终清算,确保不因统筹层次和医保支付方式影响对医共体医保资金拨付。年度结余资金由医共体考核后按照县、乡、村 5:3:2 的比例分配。支持中医技术和中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制订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政策,扩大中医技术和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补的范围,降低中医药报补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补比例,门诊中医药治疗 100%报补,住院中医药治疗部分报补比例提高5%。医共体拿出一定份额的医保资金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管理和健康宣教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结算和县城外就诊审核工作,县域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从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风险调剂金由市级统一调配使用,质量保证金由县级统一调配使用。制定结余留用具体管理办法,调动医共体控费节费的内生动力。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等挂钩,确保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医共体统筹使用。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建立促进人才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强化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由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价格、费用等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共体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医共体运行情况。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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