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严制度建设关,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健全的制度是工作高质量开展的保障,沈丘县财政局先后出台了相关制度,为全县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文件。先后出台了《沈丘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沈丘县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沈丘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沈丘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沈丘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沈丘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二是加强指标体系建设。沈丘县财政局出台了《预算绩效目标共性指标体系(试行)》,并指导公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
三是规范第三方服务。出台《沈丘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严控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把严主体责任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沈丘县财政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培训会、绩效监控业务培训会、绩效自评工作培训会。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绩效思维,强化绩效管理观念。
二是主动抓好业务科室主管责任。沈丘县财政局组织协调全局各业务科室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甄别和考察。要求项目主管科室分配资金后应做到及时跟进,在项目成本核算、实施效果、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跟踪问效。
三是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责任。沈丘县财政局积极指导并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全流程工作:认真完成绩效目标申报、事前绩效评估;积极开展项目资金年中绩效监控,确保项目实施不偏离绩效目标;严格组织绩效自评全面开展、部门评价认真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三、把严评价质量关,推动实施全方位评价模式
一是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并进。认真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实现绩效自评资金全覆盖。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按要求对单位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二是重点评价工作提质扩围。抽取资金规模大、受众人群广的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兼顾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转移支付等重点内容。要求第三方公司专人负责,采取专人负责制,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评价质量。
三是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沈丘县财政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抽查复核工作,对部分预算单位项目自评结果和部门整体自评进行抽查复核,对评价不合理、不准确的单位和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单位限时整改。(邵金岗 通讯员 赵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