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 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乱停乱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非机动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驾乘电动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驾、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50元罚款,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电摩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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