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任某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不就4万块钱吗?至于告到法院吗?”败诉以后,任某某更加恼羞成怒,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任某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任某某被拘留后,情绪很不稳定。管教民警不仅要对被拘人员的安全负责,同时还要积极进行教育转化,从而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你年纪还不大,可不能就这么摆烂”管教民警李华翻阅任某某的卷宗后,认为任某某所欠资金不多,摆正心态之后,还清欠款不是问题。随后,李华从家庭生活、工作事业、政策法律等方面,全方位帮助任某某重拾信心,积极面对困难,勇于走出困境。
经过多次谈话,任某某决定担起还款义务,双方约定7月29日前先偿还刘先生1万元,剩余欠款在8月29日前履行完毕。7月29日,双方在拘留所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邵金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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