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在校大学生隋某某涉世未深,为筹措创业资金轻信朋友圈的小广告,不料却沦为违法者的“工具人”。虽然隋某某明知不能将银行卡出租,但创业心切,又贪图这门“路子”可轻松获利,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流转资金,并配合刷脸验证,事后还获得2100元非法“好处费”。然而,就在他看到银行卡内余额竟然高达100余万元时,顿时幡然醒悟、悔不当初,在第一时间寻求家人的帮助后,立刻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不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张一帆了解到,隋某某系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为和朋友一起创业,在启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而误入歧途,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观恶意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感化挽救的基础。若对其提起公诉,隋某某的学业可能会因此而终结,整个人生轨迹将会改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善意,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隋某某不起诉。
刑法不止具有惩戒功能,还具有教育、挽救功能。在接收锦旗后,承办检察官张一帆再次向隋某某及其母亲进行释法说理,并鼓励隋某某选取正当渠道筹集创业资金,隋某某也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决心:“我不会忘记,当我迷茫地站在人生岔路口时,有这么多人愿意帮我一把。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返校园,我一定接受教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这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的肯定,也是对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生动诠释。在今后的工作中,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邵金岗 通讯员 桑逸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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