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A某某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参与了众多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该公司系第38×××93号商标“A×B”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9类:半导体、避雷针、变压器(电)、测量仪器、插座、电动调节设备、信号遥控电子启动设备、电开关、电器插头(截止),注册有效期限续展至2025年11月20日。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龙某甲从网店购买旧的“A×B”变频器、外壳、变频器商标标签等,被告人龙某甲雇佣被告人龙某乙、黄某、易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对购买的旧“A×B”变频器等,进行拆卸、清洗、拼装等,贴上“A×B”商标,包装后,在淘宝网店及闲鱼二手平台进行宣传、销售。被告人龙某甲主要负责旧“A×B”变频器的收购等;被告人龙某乙主要负责宣传、销售假冒“A×B”的变频器;被告人黄某主要负责对购买的旧“A×B”变频器进行测试等。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第38×××93号商标“A×B” 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人龙某甲、龙某乙、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案商品销售数量1174台,销售金额4827704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龙某甲、龙某乙、黄某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地位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保护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依法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龙某甲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严厉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切实保护了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坚持对外资商标贯彻同国内商标同等保护的原则,贯彻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同保护”的司法理念,维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邵金岗通讯员 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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