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周口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周口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时间节点
1.发布招生政策(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教体局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含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2.组织网上报名(8月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教体局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报名时间。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8月25日前)。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4.招生录取(8月下旬)。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结合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供的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入户核查。复查合格的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家长直接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5.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周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王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