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三、有关举报奖励的更具体事项由川汇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解释。
举报地址:川汇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举报电话:110 0394-812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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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