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期间禁止“无人机”等飞行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3年11月12日,2023周口马拉松暨善跑中国周口站在我市举办,为确保活动期间安全有序、维护公共安全和活动现场周边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器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在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飞行器在相关活动区域飞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范围周口大道、文昌大道、腾飞路、滨河南路形成的合围地域上方空域,文昌大道、嵩山路、建设路、中原路形成的合围地域上方空域。
管控对象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临时管控时间2023年11月12日7时至15时止。
管控措施在划设的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如因活动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禁止使用穿越机)拍照摄像的,需报安保指挥部备案,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周口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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