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纪委监委
关于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化开展淮阳区营商环境大改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作用充分发挥,助力全区营商环境大改善,现将近两年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站市场监管所原所长靳某某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08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靳某某利用担任新站镇工商所副所长、新站工商质监所科员、新站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之便(辖区为新站镇、朱集乡),日常工作中接受管理对象请托在办理营业执照、处理网上投诉及年报等方面给予照顾,先后收受12人现金及红包计13600元。2022年8月,淮阳区纪委监委给予靳某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蔡市场监管所原所长崔某某破坏审批环境问题。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崔某某利用担任淮阳区市场监管局白楼食药所临时负责人职务之便(辖区为白楼镇、临蔡镇),在日常检查中接受8名管理对象红包现金计13700元。2022年8月,淮阳区纪委监委给予崔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淮阳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人员朱某某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23年7月10日,朱某某在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以非法运营为由对彭某驾驶的滴滴车辆予以暂扣并开具《车辆暂扣证明》。7月11日,朱某某收受彭某中华烟一条、礼品六件,价值合计人民币732元,后将暂扣车辆放行。2023年10月,淮阳区纪委监委给予朱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性原则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我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红线,筑牢亲清政商关系。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开放包容市场环境、便捷高效政务环境、履约践诺信用环境,持续涵养发展生态。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围绕“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紧抓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不松手,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亮剑发力,紧盯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工作作风不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够规范、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等问题,严肃惩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查处向市场主体吃拿卡要、索要好处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三年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
淮阳区纪委监委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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